近年来,不少中小学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时,屡屡偏离“轨道”,背离了勤工俭学活动的宗旨,违反了国家有关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和勤工俭学的政策规定,不仅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使勤工俭学的育人功能大大削弱。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勤工俭学屡屡“出轨”呢?记者日前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学校对勤工俭学缺乏正确认识。虽然学校开展了多年的勤工俭学活动,但不少学校的负责人和教师对勤工俭学的概念和内涵缺乏正确的了解。一提到勤工俭学,一些校长和教师便认为,就是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并向雇用学生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一旦完成规定的任务,勤工俭学活动便告结束,至于在这一过程中,如何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学校似乎不太注重和关心。
其次,学校把创收作为勤工俭学的首要任务。由于勤工俭学不同于义务劳动,它的劳动是有报酬的,于是一些学校便把勤工俭学当作创收的重要手段,往往假以勤工俭学之名,行创收之实。某校今年秋季开学后,不是积极组织学生上课,而是把全校学生组织起来到农村去参加劳动,而且这种劳动是以勤工俭学名义开展的。全校学生共在地里连续劳动了20天。像这样的勤工俭学活动,不仅背离了勤工俭学的宗旨,变成了纯粹的创收行为,而且耽误了正常的上课时间,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指标任务”是罪魁。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给学校下达创收任务,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但事实上,年年下指标,年年定任务的情况在许多地方确实是存在的,虽然有的地方没有明确指标和任务的具体数目,但要求勤工俭学的完成情况不能少于上一年。看上去这是一个既大且虚的指导意见,但到学校就变成了十分明确的任务指标了。而有关部门认为,如果没有指标,没有任务,学校就不会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无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形的,勤工俭学是有指标的。一旦确定了任务,学校有其他办法可想的,便可以少给教师和学生下达任务。如果没有别的办法创收,学校就把指标一一分解到教师,教师再分解到学生身上。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不可理解的情况,某位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中挣了60元,按照有关规定,只要他交上这60元便可。然而,学校规定的是80元,因此,他还得从父母那里再掏出20元交给学校,显然,这20元就属于摊派和乱收费了。
第四,学校创收渠道逐渐狭窄,导致勤工俭学任务加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学校的校办企业或第三产业负担着一部分勤工俭学任务。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学校经营的校办企业逐渐变得不景气。原本可利用学校的第三产业来解决勤工俭学收入的渠道没有了。随着学校创收渠道逐渐变得狭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创收,便被一些学校当作增加勤工俭学收入的主要渠道。因此,在一些地方便出现了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一年比一年长,上交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高,有的学校甚至直接向学生家长摊派、收取勤工俭学费。(蒋夫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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