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报国,日前,浙江省宁波军分区司令部、市教委等单位出台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宁波市出台的优待政策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一是在校大学生入伍时,学校应退还其本年度所交剩余的所有学习费用。其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50%。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
二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时,可在本校内优先选读专业。毕业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三是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合格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免修;立功受奖的,学校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给予适当增加学分。
四是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当地非农户口入伍义务兵的优待标准发放家属优待金。退伍后,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当地自谋职业的非农户口义务兵标准发放安置补助金。
五是在校生退伍复学毕业后,人事部门应优先推荐工作。退役在校生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入所在单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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