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纠纷,体育老师的作法是:对其中一方进行“殴打教育”。
11月8日,新洲三店街和平中学初二学生蔡某委托湖北图治律师事务所王祥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体育老师姜某赔偿500元医疗费和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蔡诉称,10月13日中午,他在寝室门口吃饭时,与同学发生争执并打斗,体育老师闻讯赶至,对他拳打脚踢,打头的甘蔗断成三节,还将洗碗桶里的脏水往头上淋,再用空桶一阵乱打。蔡双臂、双膝、颈、腰背等全身多部位软组织挫擦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此后,蔡的家长找姜老师理论,双方再次打斗。蔡某多次找学校要求赔偿损失,未得到满意答复。
该校负责人及姜老师告诉记者,动手打人事出有因,蔡因运动会排名之事,纠合其他同学殴打得了第一名的那位同学,后来家长又将姜老师打伤住院,影响很坏。但家长未同意这种说法。校方表示,姜老师动手打学生肯定不对,校方已上门道歉,区教委对此已作出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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