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后,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
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按国家招生计划内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毕业就业方案;委托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研究生“自主择业”。国家教委直属院校的研究生面向全国分配;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分配;地方所属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研究生,由地方自行分配笃来自边远地区的研究生,如原地区需要,又能发挥专业特长,应尽可能分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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