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高校教师因无法向出版社缴纳预付费用,因此决定将自己著作的署名权卖出。出卖署名权的消息已被该教师通过互联网发布给一些高校,而且目前看来效果良好,有几位颇有意向,部分主顾还是高校教师。(10月22日《北京晚报》)
没想到吧!大学生网上买卖论文事件余温仍存,现在,教师之间也开始不道德的交易了。一点也不比学生们含蓄。
买卖署名权,会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一,署名权如果卖出,那么,署名者可以以作者的身份向出版社索取稿费,这时,作者、出版社、署名者之间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图书一版再版,则纠纷将延续。这对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潜存的危害;第二,该行为无疑是在支持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出卖者不负责任,买到者“一劳永逸”。若此风渐长,社会中“守株待兔”的人将越来越多,本来就缺乏的创造力将变得更为稀有。
而更为恶劣的影响,存在于教育领域。首先,教师信誉遭到质疑,为人师表的教师形象将受到污损。买别人作品署名权的教师,还能以什么理由来教育自己的学生,去遵守公平的竞争原则?老师们都可以拿来“他山之石”攻自己这块“玉”,还有什么道理让学生寒窗苦读、遵守考试纪律?其次,卖出署名权尝到经济利益甜头的教师,今后也许会醉心于出书立著,而将提高教学能力弃之一边,耽误教学工作;买到署名权的教师将因此得到职称,长了工资,混迹于盛名之下,滥竽充数。第三,整个教育领域的职称评定标准将因此面临信用危机,丧失掉公平的原则;若这样的教师存在,会使教师队伍素质的建设得不到保障。
之所以有教师愿意购买署名权,无非是关心自己的职称及待遇而已。抛开借此来提高自己地位这种龌龊的思想不说,单就职称评审而言,就不是教师个人的事。教师职称的评审,直接关系着院校师资力量的优劣,关系着学生的受教育质量,关系着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关系着学术的发展与提高。近几年来,我国对教师职称评定非常严格。而有些教师,在教学工作上做不出什么成绩,在学术领域又没有什么建树,就开始想些歪点子。比如做个文抄公,在媒体上发表学术著作,或者干脆花钱,请个人代笔捉刀,然后拿去提高自己的身价;而在教学上依然是乏善可陈,没什么贡献。毕竟,做文抄公还要自己去抄,又有风险,请人代笔要花钱还需搭上人情,猛地来了个不用自己费事又免搭人情,花钱就能搞定职称的美事,再实惠不过了。我想,这位出卖自己著作署名权的教师,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无禁止买卖署名权的规定,但这无疑是败坏学术道德之举。此风不禁,贻害无穷。 (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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