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让家庭贫困的高校学生因承担不起学费、生活费而辍学。目前上海市各银行、农村信用社已与各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始发放助学贷款,这是记者昨天从人行上海分行、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并颁发的《上海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获悉的信息。
据了解,两年多来,全市各银行已累计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约2亿元,6月末的贷款余额为1.4亿元,居全国首位。此次上海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4年,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贷款人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贷款发放采用信用放款方式,但需符合规定的条件,贷款申请由借款人通过学校学生处提出,贷款银行在30天内予以答复。此外,部属院校借款人所借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比例为50%,期限与贷款期限同,最长不超过8年;市属院校借款人所借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与贴息期限也与前同,借款人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申请50%的上海市财政助学贷款贴息。
今年上海各银行将与学校一起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按时还贷观念。对于借贷不还的学生,将以学校为单位,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将不良借贷行为信息记录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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