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6日召开的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南省政府作出决定,从2002年1月起,全省所有地区实行由县级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新的管理体制,并把教师工资能否按时发放列入年度责任目标,加强监管。同时出台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教育费附加等有关政策,全力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到位。
按照新体制的规定,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要全部上收到县,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统一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县级统管的范围、支出项目和县、乡两级教育经费支出分担的范围。从2002年1月起运行的新体制,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在编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省政府还首次把教师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列入对各省辖市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举报制度。对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和挪用、挤占教师工资资金的地方,一经查实,即停止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扣回转移支付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为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省政府要求,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予以安排。从2001年起,贫困县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从2002年春季开始,实行“一费制”的地方,学生用书一律使用黑白版教材。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的体制,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危房改造、布局调整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必须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记者 陈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