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老师私拆自己的信件,16岁女中学生出走外地。事后,学生家长刘某夫妇与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实验学校在谁该承担责任及赔偿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原告学生及家长在起诉状中称,由于学校没有设置邮筒,今年3月下旬,学生青青(化名)将一封外地信件委托班主任寄出。第二天,班主任告诉青青信件已发出。而外地朋友则说信件并没有收到。由于上学期曾发生一起同学信件被班主任拿到班里公开的事件,青青为此感到不安。于4月1日晚以家里有事为由向学校请假,离开北京。青青的家长认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孩子出走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学校基本生活设施的不完善和随意践踏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为此,他们要求学校为此事承担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86万多元人民币。
被告学校在答辩状中称,4月1日晚,青青找到值班的中学部德育主任请假,并称暂时联系不上父母。德育主任拒绝开出门条,青青提出让父亲的司机来作证明。德育主任在与司机和青青当面确认关系后,给青青开了出门条。学校认为青青的请假手续齐全,有据可查。青青编造谎话欺骗学校,应该为出走一事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至于原告所说的班主任私拆学生信件一事,学校说事实经过是班主任在孩子出走之后为寻找线索,才打开查看的。学校认为,在孩子出走事件发生后,他们采取了有效措施,充分考虑孩子利益,将孩子找到。该校还敬告家长,不能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而不顾孩子的健康成长。(原春琳 林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