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不是个传说
备战2010年高校自主招生
近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应保持稳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不准收取择校费。
《通知》称,从2001年秋季学期起,原则计入代办费的学生证和校徽工本费、中小学测验试卷费等,不再向学生收取,一律在学杂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体检费。严禁学校通过举办“实验班”、“重点班”、“提优班”等向学生收取费用。各中小学不得参与和强行组织学生参加少儿艺校或学科补课,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报名入学、统一收取培训费。(孔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