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不能离开社会现实需要,更要有科学的界定和预测。不能因为某段时间房地产兴旺,马上就开设‘房地产法’,也不能随国家颁布一个法律,就开设一门该法的课程。不能盲目的开设一些外国法学课程。法学要讲适应性,但决不能头脑发热。”浙江大学李龙教授日前在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上指出,“法学课程设置将有所调整”。
经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讨论,决定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在课时不加的前提下,将两门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合并为一门课程,即诉讼法学;增设环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人权法,核心课程增至十五门。
另据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长曾宪义教授透露,明年上半年,一套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评估体系将建立和运行,以促使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进入良性循环。(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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