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笔者走进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南门附近一家网吧。这个网吧左边墙上张贴着《安全管理制度》,还有“注意财物保管”的提示语,但却找不到“两证”(即《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更看不到“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当我拿出身份证给前台人员登记时,前台的那位先生对我不置可否地笑了一下,说:“先随便找台机器吧。”我一打开机器,就自动跳出了一个窗口,里面有:FIFA2001、暗黑、半条命、帝国时代等游戏。我又去了二楼,很热闹,大部分人在玩联机游戏,喊声不绝。从言谈、声音和外貌来看,有5个人很明显是中学生。
晚上9点左右,我来到人民大学南面小巷里的一家网吧,它在二楼。我找了台机器打开IE窗口,发现了一些陌生的站名,于是好奇地点入了。一连4个窗口跳了出来,里面赫然是各种“成人图片”,显然我无意中打开了一个黄色网站。当我故意将几个小窗口同时开在桌面上时,不时走动的工作人员却似乎并未发现有什么不妥。
随后暗访的几家网吧,一般都端端正正挂着“两证”,在墙上也会张贴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比如,“严禁14岁以下未成年人入内”、“18岁以下只能在周一到周五6点至10点进入本公司”,表述极不规范。并且几乎所有的网吧都不用出示身份证明就可以进入,《办法》几乎成了网吧墙上诸多装饰品中的一种。
怎样使网吧经营者成为网吧管理的一线成员,从根本上、宏观上解决网吧管理与发展,已经成为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该考虑的问题了。 (谢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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