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期间,笔者参观了位于巴黎西南郊的盂德斯鸠高中,校长菲利普·法塔斯接待了我。
法塔斯介绍了法国的学生考核制度,当我问法国有无类似我国“三好生”、“优秀生”的评选制度时,他有点茫然。
根据法国教育部规定,法国中小学里的每个班都有一个“班级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包括校长、教务长、该班所有任课老师、两名家长代表、两名学生代表。理事会每个学期结束时召开一次会议,一年3个学期,开3次会,其任务是审议任课老师对每个学生的评语。所谓评语,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品德评语,而是学科能力评估。教师的评语相当重要,如果说某学生具有数理化分析能力,就等于说他的数理化学得好;如果说某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强,就是说他文科学得好。“我们不说学生缺乏某种能力,而是说他具有哪种能力,需要培养和提高哪些能力。”
学年结束时召开的第三次理事会最重要,是决定某些学生命运的,如处分、留级。法国实行20分制,1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者是否留级,由理事会成员在分析了该学生的整体情况后投票决定。犯了严重错误的学生,是否开除,也由理事会决定。决定作出后,经校长审核批准,在该学生所在的班里宣布。是否要在全校张榜公布,目前正在讨论中。犯小错误是否也要受处分呢?有些是要处分的,比如逃课、打架斗殴。处罚的方式,不是罚站,也不是打扫教室(法国学生不需要打扫教室,学校雇有清洁工人),而是在节假日到学校来补课、做作业。
法塔斯校长讲了很长的时间,笔者问他有没有奖励制度,他摊摊手说:“没有,真的没有。只要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就能升入大学。当然,如果高中时各科的平均分数高,老师的评语棒,有助于进入比较好的大学,所以大部分学生很在意分数,也希望和老师搞好关系。”(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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