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合并办学改革较早的高校之一,扬州大学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大胆创新,敢动真格,通过实行干部聘任任期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淘汰制,走出了一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新路子。
扬州大学合并办学之初,机构庞大,干部职数多。1998年暑期,该校进行了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简中层干部179人,减幅达47.6%;2000年初,该校又在此基础上,全部实行聘任上岗,采取任期制,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在这次干部聘任上岗中,中层干部数由原来的197人精简为166人。通过聘任,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2.0岁,其中学院院长均龄下降了6.4岁;大学以上学历者提高了5.0%,副高以上职称者提高了10.2%。
在干部聘任中,该校从1999年就开始尝试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今年初,该校又开始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即将拟任用的干部姓名、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若无异议,再行聘任;对属于提拔使用的干部,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者,再行正式任命。此外,该校还实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规定不同岗位干部的任期目标、任务以及检查干部任期目标完成状况的评估指标、奖惩办法等。通过考核,及时调整、淘汰聘期中不称职的干部,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通过一系列干部制度的改革,扬州大学的干部一方面感到现在的“官”不好当了,工作压力大了,另一方面又把这种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从而焕发出极大的工作热情,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吴健 戴世勇 记者 赵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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