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作出决定,全市公办高中将严格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办法招收择校生,同时严格规范各类教育收费。
去年以来,上海市针对普教系统收费情况开展了行风评议,加大了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217.7万元,并免去5名校长的职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精神,上海市出台6条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改革公办高中招生办法,公办高中严格按照“三限”办法招收择校生。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5%,单个学校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20%。择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校根据寄宿制高中、市重点高中、区县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分别收取费用。择校费在入学时一次交纳,择校生在交纳择校费后仍按规定交纳学费。学生因故退学、转学,学校将按比例退回部分择校费。
——精简收费项目,学校收费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借读费和择校费以及代办的课本费和卫生保健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学校为其统一代办任何项目。
——各类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符合规定的捐资助学,要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学校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收费的特色班、补课班、提高班和大面积补课,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学习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
——实行招生和收费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和收费项目、经费使用等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所有收费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对查实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和人员按规定从严处理,清退或没收所收钱款。对直接责任人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张永弟、金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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