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奶的安全,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日前该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部农垦局局长魏克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各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未经国家认定资质的生产企业,不得在其产品包装上印制“学生奶”、“学童奶”等字样。
为改善我国青少年身体状况,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自去年11月15日起,农业部、中宣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等8部委局联合推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大中城市的中小学生,与我国目前正在农村中小学生中实施的“豆奶计划”有所区别,前者奶类成份主要是牛奶,后者则主要是大豆。
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等5个试点城市外,要进一步将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范围扩大到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和其他重点城市。但魏克佳强调,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一定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片面追求速度,不搞一步到位。
魏克佳同时强调,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等四个部门印发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各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不得自行认定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也不得自行改变或降低生产学生饮用奶的执行标准;二是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出台前,由行业组织认证的定点企业,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三是对未获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产品,不得在产品包装上印制“学生奶”、“学童奶”等名称和标志,以免误导消费者;四是鼓励大型定点企业跨地区、跨城市供奶,各地应给予积极支持,不搞地方保护。 (记者 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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