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职与普高协调发展,确保中职招生数占高中段总数的50%以上,并将此列为教育强县评估的“一票否决”指标,这是最近下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中所明确规定的。
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浙江省政府还提出:加大对民办职校的扶持力度,对办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中等职校,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地可选择部分公办职校进行改制试点;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职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组建以省级重点职校为龙头、有关学校和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中等职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自主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应按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50%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财政安排的学校基本建设部分拨款可改为贷款贴息;允许中职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初级或中级起考等级,在符合条件的中等职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努力拓宽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途径,“十五”期间全省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对口招生数占高职招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高教自考开考与中职衔接的高职类专业;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校举办综合改革实验班,支持省级重点中等职校与当地的重点高中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创办综合高中,鼓励中等职校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改进职高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的评审办法,组建浙江省职高专业课教师高评委,鼓励专业课教师朝“双师型”和一专多能方向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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