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屡次在校园作案的无业游民李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罪犯李某曾因犯流氓、强奸等罪被法院数次判刑,1994年4月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寻机作案。无意中,他发现学校门口进出人多,而且管理不严,是很好的作案地方。于是,他乘门卫不注意时溜进学校,万一被门卫发现,便慌称是学生家长,随便编上一个假名登记,就说找某老师或学生有事,很容易蒙混过关。在他眼里,学校的门卫形同虚设,进进出出方便极了。
据他交代,到学校后,他一般只找办公室下手。他说,学校老师上课,办公室内一般没人,而老师的东西全放在办公桌上。如果办公室里有人,就说找错办公室,也不易被发现。就这样,到办公室后他就肆无忌惮地到处翻钱,找不到钱就拿手机、计算器等价值昂贵的东西,然后放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大摇大摆地走出校门,从来没被盘问,很容易就得手了。
他利用这种办法,从2000年5月至12月间,窜至30多所学校内,作案36起,共盗窃人民币17000余元、手机21部、文曲星2台,折计人民币35000余元。2000年12月14日上午10时,李又以同样手段窜至一中学电教室内,里屋的老师听见动静,出来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动过,便产生怀疑,追出去将李某当场抓获。
北京西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马越法官说,罪犯李某虽然被判了刑,但师生的大部分损失却无法挽回。更重要的是,他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学校师生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间接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他还说,此案也暴露出学校的安全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他呼吁学校加强门卫的管理工作,以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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