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从此将不为工资发愁。9月12日,湖南14个市、州人民政府与省政府签署责任状,庄严承诺:从10月份起,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教师们说:这是我们收到的最厚重的教师节礼物。
早在今年初,湖南省委、省政府就召开了全省确保县、乡工资发放工作会,提出了7月1日前消化全部工资拖欠并基本实现工资正常发放的目标任务。半年里,省市共调集13亿多元的资金消化拖欠(包括乡镇干部的工资)。为确保教师工资足额按时,真正做到“以县为主,统一发放”,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署了这样一个责任状。
按照责任状的要求,从9月12日起,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师工资10月1日前全部上收到县管理,实行县级财政统发,同时,原用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资金相应划转到县级财政;各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在“工资资金专户”下建立教师工资专账;教师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教师工资发放,不截留挪用,不抵顶原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今后,没有将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统发和欠发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将扣回教师专项补助,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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