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团中央、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
通知指出,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旨在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利用社区内青少年服务中心、闲散教室等设施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教学场地,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律副校长及青年志愿者作为学校的教师,编写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教材,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
各地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其年龄特点的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通过组织青少年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等地观摩体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组织青少年及其家长共同参与法律学习,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各地要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动员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法律学校建立维权服务站、维权热线、维权信箱等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服务。
通知强调,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地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部门的领导下,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力争每个社区都建立一所青少年法律学校。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将法律学校的工作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互补充,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