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编制办联合发出通知,从2001年起首先在10个远郊区县进行教师工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工资项目,实施统一发放的试点工作。同时,全市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将按“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
据了解,北京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十分重视教师工资发放,从来没有出现拖欠问题。但考虑到教师工资构成较复杂、资金来源多渠道、教师工资发放不规范等因素,北京市将逐步实施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这次纳入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的单位,包括10个远郊区县的公办中小学校。中小学校纳入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包括学校正式编制内的全体教职工。教师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仅包括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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