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费留学生回国工作是否可以纳入公派生计划内?
答:根据国家留学政策,自费留学人员与公派留学人员一视同仁,获得同等学位享受同等待遇,均由教育部负责办理回国工作的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问:自费留学生回国工作,应该与哪些部门联系?通过什么途径和手续?
答:自费留学生毕业后回国工作,可以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他们的联系方法是:电话:(010)82303935,传真:(010)82303931,网址:http://www.cscse.edu.cn,电子邮件:huiguo@stnet.cscse.edu.cn。
按照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联系国内单位(在我们的网址上可以查到国内单位需求留学人员的信息),由我们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届时需出具下列材料:
(一)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010)82301008。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 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及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4、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三) 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口)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