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困扰学校的娱乐场所干扰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以及私搭乱建等行为,从9月1日起将要受到严厉制裁,陕西省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的《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该《规定》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5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各类各级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各类娱乐场所。
校园周边应保持安静、卫生。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设置;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噪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违反规定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且擅自设立的,由主管行政部门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移;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者将责令限期拆除。另外,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应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违反此规定,持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搬迁,无证经营的予以取缔;禁止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校门两侧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垃圾台、摆放垃圾桶,违反规定者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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