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违约率逐年上升,而其中大部分违约又是由毕业生提出来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毕业生选择违约呢?初次就业考虑不周、信用意识淡薄固然是毕业生违约的两个重要原因,但毕业生最终选择违约却并不全是他们的错。笔者以为,双向选择启动过早、用人单位居高临下的招聘观念、用人单位的虚假介绍和欺骗性许诺则是造成毕业生违约的深层次的外因。
四五年前,大学毕业生一般在最后一个寒假才开始准备找工作。但最近几年,用人单位进驻校园开展招聘活动的日子却越来越早。1998年11月就有用人单位与高校进行联系,到了1999年,日期则提前到10月份,2000年甚至有更提前的趋势,以至于大四开学时,毕业生发现此时制作求职材料竟然有点晚。用人单位提前进入校园,说明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人才,有了抢才意识。但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签约又违约,是因为双向选择过早启动的结果。
这两年还有一个趋势,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看中一名毕业生后,往往限定签约最后期限,要求毕业生尽快签订三方协议书。对于正在准备考研或出国的毕业生来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后,一旦拿到考研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违约也就成了必然结果。对于那些没有考研或出国打算的毕业生来说,很多毕业生在上一年的12月甚至11月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书。由于此时离毕业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同学间的对比,更好的单位的诱惑等都在客观上加大了违约的可能性。
部分用人单位的招聘观念是导致毕业生违约的另外一个重要外因。双向选择本该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在经过充分的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再做出选择。但有的用人单位招聘程序很不规范,招聘工作很不专业,缺乏对人才的尊重。他们也相当重视对毕业生的考察,如学习成绩、政治面貌、身高体貌等,还要阅档。但他们却很少主动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即使介绍了,也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上,有相当多的毕业生就是在对用人单位很不了解、对用人单位将要给予的待遇以及将要安排的工作岗位等都很不清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还有少数运作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往往夸大单位的现状、工作环境和将来的前景,或向毕业生开出空头支票,如安排住房、高额奖金、在总部或大城市工作等,等毕业生报到后才发现单位根本无法兑现他们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提出违约实际上是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
企业过早进入校园也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毕业生最后一年的学习。企业这么做其实也有其迫不得已的苦衷,因为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的同时,还得为毕业生解决当地的户口,而各地方政府人事局审批户口的期限往往要在5月初截止。这就意味着大学毕业生跨省就业须在5月前完成,否则只能回省就业。而某高校的统计资料也显示,该校每年跨省就业的比例在65%以上。要想在短短两三个月之内让一百多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双向选择,是难以想像的。可以说,若毕业生就业与户口挂钩的做法不改革,我国的户口制度不做相应改革,企业提前一年开展招聘活动的问题就难以完全解决,就业与考研、出国的冲突也就难以克服,由这种冲突所造成的毕业生违约行为和过早签约存在的隐患也就难以消除。
国内企业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无疑要学习外企成熟的经验,使招聘队伍专业化,招聘程序科学化。但更重要的是,要真正转变人才观念,人才是企业宝贵的财富。考察人才很重要,但吸引人才应该是一切工作真正的出发点。围绕引才做工作,设身处地为人才规划职业生涯,国企照样能成功引来并留住人才。
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应该为毕业生提供足够的信息,帮助毕业生判定用人单位的可信度,减少因被骗而带来的不得已的违约。毕业生自己也要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一些中小型的不知名单位过于轻易的签约要求,更要理智判断,不要糊里糊涂的在协议书上签字。当然,毕业生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这样才有谈判的“本钱”。(文书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