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科教兴国的高度认识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01年5月底,四家国有银行累计受理学生贷款申请53.4万人, 申请助学贷款金额33.37亿元,其中17万名学生已与银行签定了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金额12.62亿元。这表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潜力很大。
这位负责人重申了对商业银行积极发放助学贷款的有关要求。首先,要根据财政部《助学贷款呆坏帐损失核销的规定》和免征国家助学贷款营业税的政策,将本系统内助学贷款有关考核办法和操作程序落实到基层机构,明确信贷人员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的有限责任,让基层经办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其次,根据取消“一校一行”规定和允许家长作为助学贷款见证人的要求,尽早修改完善系统内部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在新学期开始之前逐级落实到基层。各银行不管以什么方式受理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也不管是哪一所高校的学生,只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就从快办理助学贷款审批和发放业务。最后,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防范贷款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的途径与措施,对不讲信用的借款学生,要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个从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供全社会查询其不守信用的记录,达到一次失信影响终生的社会监督效果。(田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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