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收到从广州市物价局获得该局对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借读费、择校费的函》的函复。函复拟定的择校费、借读费标准,与近日个别媒体误传的有差别,详见下表。
据悉,这一标准依据的是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并已得到市领导同意。
市物价局强调,教育部门在择校费调整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或类似费用。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的,票据使用和款项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2001年秋季入学的借读生、择校生按以上标准执行,试行期一年。
择校费标准(元/生·一次性)
学校类别择校费标准
普通高中省市级 45000
一般28000
职业高中国家级 45000
省市级 36000
一般28000
借读费标准(元/生·学期)
学校类别择校费标准
普通高中省市级 1800
一般1400
职业高中国家级 1800
省市级 1600
一般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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