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2000]64号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经国务院学住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经研究,批准你校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现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附件一)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附件二)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试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MPA教育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公共管理工作需要的现代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2.招生与考试招生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有四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
3.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学习年限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为二至四年。试点工作期间主要采用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兼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4.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和特定的培养方向的要求,参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确定。教学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方面的联系。
5.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对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对论文的评价应着重考虑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领导与切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同时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培养工作等。
2.各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抓好学科建设,理顺办学体制,加强师资和教材建设。试点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专人负责。
3.具体招生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4.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建立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与督导制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试点单位试办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情况进行评估与督导。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疏干管理,不能保证质量的单位,将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权。
附件: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有关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附件一: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国际通行的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英文缩写为MPA。
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好地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五、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招生考试采取全国授权单位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录取标准。
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具有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其知识结构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根据培养方向和管理领域不同,涉及其他相关学科。
八、学习方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
九、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附件二: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5.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二—四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3.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核心课程不少于30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6.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7.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和选修课。核心课程为各个试点院校必修课,其中一门核心课程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自身特色自行安排。方向性必修课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按统一要求选择一组。选修课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和培养对象要求自行组织,力图多样性。
1.核心课程(全选,共30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3学分考试
●外国语3学分考试
●公共管理学4学分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考试
●政治学3学分考试
●公共经济学3学分考试
●行政法3学分考试
●定量分析方法3学分考试
●信息技术及应用3学分考试
(自选)2学分考试
2.方向性必修课10学分
3.选修课8学分
4.专业社会实践2学分
六、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量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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