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文件(学位[2001]3号)
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保证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事部决定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事部指导下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之间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管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该委员会成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人事部选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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