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6号从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对于“自愿”落榜的考生,近两年的政策有所放宽,他们仍可以在转年继续参加高考。
市考试院有关人士称,“自愿”落榜生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估分后,考生在志愿表上只填一所高校,虽然知道自己很可能考不上,但还是填了“不服从分配”一项。结果没能被录取造成落榜。另外一种是高考录取结束后,考生接到了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但因为没能考取理想大学而不去报到,放弃入学资格造成落榜。
原来对这种“自愿”落榜生教育部门有很多限制,作为一种惩罚,不允许他们一至两年内再次参加高考,但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放宽,“自愿”落榜生可以在转年再次参加高考。政策有所放宽只是尊重考生的选择,但是考试院并不支持考生的这种“自愿落榜”行为。(记者任悦 见习记者杨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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