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名单可不可以作为有偿信息“出售”?教育行政部门能否借此营利?日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当地160信息台签订协议有偿发布招考信息、收入双方分成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在当地引发争议。
今年高考前夕,黑龙江省招考办与当地160信息台签订合作协议,省招考办向信息台转让高考信息,由该信息台独家声讯传输,每查询一次高考信息收费1.5元(不含通话费),所得收入由省招考办和160信息台六四分成。8月初,新开通的东北网站工作人员前去黑龙江省招考办协商欲免费发布高考录取名单事宜时,被省招考办拒绝。
此间舆论认为,高考录取名单是公众信息,具有社会服务性,应该公众享有,不该成为专有的商品。
黑龙江省招考办解释说,考生分数合成后,全省各地招考办都向考生所在中学提供了考生成绩,考生的录取结果也自有录取通知书寄到考生手中,同时还有当地新闻媒体对考录信息的提供,但考虑到时间、地域、交通等客观因素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或滞后,而考生及家长求分心切,所以他们才开辟了快捷方便不受时空限制的信息台渠道。对此,东北网站负责人反驳:“网站是最快捷而且不受时空限制的信息渠道,考生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信息台的高额收费获得招考信息。”
关于省招考与信息台的收入分成问题,省招考办认为,省招考办“卖”的不是考生的分数,而是通过大量物化劳动生成的具有商品属性的信息。同时,省招考办不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直属于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巨大的各类招考支出基本上是自筹资金,和信息台合作是为了“以招养招,以考养考”。(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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