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像任何已有的媒体一样,无论正面负面影响,对每个使用者来说并不是必然的和相同的,而是有条件的。
80多年的媒介与儿童研究发现:所有的媒介影响都不是直接的,譬如,并不是儿童只要看了暴力片,就必然会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等。调查研究表明:儿童的不同年龄、性别、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家长文化程度、家长媒介接触行为、伙伴关系、社会关系、教师态度、在班级中所处地位等因素,都会作用于儿童从媒介中受到的影响。例如:研究表明,家庭关系不正常的儿童更喜欢接触暴力内容,并且更容易模仿暴力行为。他们不喜欢看充满爱意的童话片或动画片,因为这些内容更提醒了他们生活中缺少的东西。但生活在一个正常的家庭里,喜欢接触暴力内容的孩子发生模仿的几率就小得多。所以,如果说媒介对儿童有影响,这个影响是媒介内容与上述各种儿童生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因人而异。
在接触媒介时,儿童、青少年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他们打开电视或报纸,是出于某种需要。在传播学里,这些需要被称为“媒介需要”。根据1992年以来我对中国儿童接触媒介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我发现我国儿童、青少年接触媒介主要是为了满足伙伴交往需要、忘记烦恼并摆脱生活压力的需要、刺激兴奋情绪的娱乐需要、消磨时间的需要以及社会学习的需要等。
在这次互联网调查中,我们发现,与不上网的青少年相比,上网者的下列媒介需求更强:“发现自己需要的信息”、“享受成年人的自由”、“认识我崇拜的人或与他们通信”、“扮演与现实不同的新角色”、“课外学习或研究感兴趣的问题”、“感受新鲜刺激”等。这些需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青少年在个人生活环境影响下,在与媒介交互作用中产生的。生活在不同环境下的青少年产生了不同的媒介需要和接触经验,就会选择不同的媒介、不同的媒介内容来满足自己,这就导致了不同的媒介影响。
正如50年代的英国学者希姆威尔特所说:“电视对儿童有益还是有害?其实这等于在问,打针对儿童是有益还是有害?医生要根据儿童的病情、年龄、注射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条件来判断。同样,电视对儿童的影响也要根据节目内容、儿童年龄等个人因素、儿童家庭生活关系等社会因素来判断。”电视如是,互联网亦如是。
研究还说明,在青少年(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儿童)接触媒介时,如果得到成人及时、正确的指导,儿童就能从媒介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帮助。许多对比研究发现,经过指导的儿童比未经过指导的儿童更有自主性,更能熟练地获得和理解信息内容,并且更经常地利用媒介解决现实问题。现在,这种指导在美国、英国、印度、巴西等国的中小学已发展成专门的课程,课程名称为“媒介教育”,有关互联网的教育称为“网络素养教育”。
网络素养教育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父母的,另一部分是针对儿童、青少年的。之所以提出要针对父母,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儿童比成人(包括他们的老师)能更快地适应新技术环境。在美国,喜欢在家里使用计算机的成人为40%,4岁~11岁的儿童却为60%,喜欢在万维网冲浪的成人占29%,在儿童中却占44%。这大大增加了教育、尤其是互联网管理的难度。因此,如果父母没有相应的网络素养教育,他们就没有能力教育自己的孩子。(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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