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考热的升温,自考生毕业就业时能否解决户口,也成了众多报名者关心的问题。记者从省自考办了解到,我省已将高教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的就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范围。
现在起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或自谋职业,凭《浙江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户口准迁和户粮迁移手续。原是农业户口或户口待定的,在就业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凡在就业地有住房的,在居住地落户;尚未有住房的,可将户粮落实在就业单位。高教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而一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可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及落户申请,经当地公安部门核对省教育厅下达的毕业生就业名单后,准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实习生曹也 本报记者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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