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大家都知道有句话叫“穷则思变”,也就是说人到无路可走时自然而然要想办法,这话当然也通用于李红兵。现在想想李红兵那獐头鼠脑的长相,很可能以前在上海时就已有了白拿别人东西的行为,而在这儿只不过是应肚子的要求又重操了旧业。我想我这么说决非凭空猜测,他暴露出来的偷窃手段,足以说明他在这方面是个老手。
他的具体做案方法是这样,三天两头穿着一件毛料大衣去逛超市,逛着逛着就逛到了成排的服装架子前,脱下大衣装得跟要买似的试了这件试那件,试来试去就把某件衣服趁人不备试到了自己身上,随即套上他那件掩人耳目的道具大衣,像个没事儿人似的从容离去。这事儿起初都是他自己干的,自从认识我后再去便非要拉上我不行,因为傻乎乎的我也以为他真要买衣服,偶尔还会从旁帮他参谋几句,等于不知不觉为他做了掩护。
开始时候他干得很是得心应手,澳洲因为跟有人烟的地方都隔着海,可想而知这里人们的心地是多么的单纯,根本想象不到这世上还有“小赤佬”这么一说,所以他易如反掌就把整个城市的大小超市偷了个遍。但是一段时间以后就不行了,商店越来越多的失窃终于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许多超市都对靠近衣服架子的人提高了警惕。而事情也就是在这时候发生的。
这天黄昏李红兵又拉我去一个叫做Westcourt Plaza的超市,我和他都没想到这次我们一进门便被人暗中盯上了。结果这厮刚刚得手走出超市,便有两名闻讯而来的警察挡住了我们去路,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出了什么事儿,我们已被彬彬有礼地宣布为有盗窃嫌疑,反铐住双手塞进了灯光闪闪的警车里。
可以说直到这时我才真正认清李红兵是个什么人。此时我内心感受到了一辈子从未有过的强烈震动。我在警车里语无伦次地跟警察说着话,试图告诉他们我和这个贼其实没关系。但是可想而知,一者我那英语远远没达到跟警察交流的水平,结结巴巴根本没法把想说的话说清楚;二者就是说清楚了人家也不会相信,因为贼人行窃之时我始终是跟他在一起的。就这样从小到大一直被认为是君子的我,被扔进了专为那些小人而设的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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