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大中专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一律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再提高。
在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对该省2001年大中专院校收费定出了具体标准。通知规定,2001年普通高校的热门专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公寓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普通高校招收的各类层次的学生收费,按现行本、专科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部分省直中专学校与普通高校合并后招收的,普通中专招收的,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入学后前三年,按现行的普通中专学生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后两年按第四年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学生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收费。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招收的列入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的学生,按不高于现行高职班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民办高校和民办高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形式招收的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学生,执行有关部门199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其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学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为: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300元;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收费标准为: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200元,文法财经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实行自主定学费标准的民办高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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