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际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鼓励自学成才”条款的具体体现。它诞生于1981年。
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国家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确定下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考试标准。专业设置和课程设计具有应用性的特点。目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设了共涉及11个一级学科的220多个本专科专业。
近2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迅速扩大。全国在籍考生超过1000万人,每次报考人数达500余万人。
天津市自1981年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来,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已经开考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等9个学科的80多个专业。目前,已有在籍考生26万人,每次考试参加者近10万人。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在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后两个双休日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采用“单科独进,学分累计”的方式帮助自学者逐步完成学业。课程考试合格者发予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合格者,可获得天津市高自考相应专业层次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考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方法。60分及格,不及格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不限考试次数。自1998年下半年考试起,课程合格证书有效期为8年,超过8年,单科合格成绩即失效,考生许重新参加该课程的考试。1998年下半年以前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从1998年10月起开始计算。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活本科可依照免考办法免考有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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