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幼儿园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28),北京市教委公布了《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其中规定:“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学前教育机构依据成本测算标准,经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市教委有关同志对此的解释是:“此规定明确了幼儿园成本分担的原则,政府、社会、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对此都应承担。”
市教委已经批准了74所体制改革试点幼儿园,这74所幼儿园今年招收的新生开始试行新的收费政策。即取消了入园一次性交齐或每年定期缴纳的赞助费,而是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金额按月交费。
参加办园体制改革的幼儿园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就可执行成本核算制度。而家长也可以更加自主地为孩子选择幼儿园,其月收费在400元到1100元之间。(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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