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它引起教育界和学龄前儿童家庭的普遍关注。
谁也不会否认,未来全球之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科学研究表明,6岁以前早期教育对人一生智力水平的形成至关重要。在我国普遍一对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今天,家长们非常重视婴幼儿早期智力开发。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在学前教育方面尚无专门法律。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应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显著特点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以北京市为例,全市93%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是由在京中央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村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其中大部分托幼园所是20世纪80年代初人口出生高峰期各单位因陋就简办起来的。据统计,北京市已登记注册的园所中,64.6%尚未达到市颁办园的标准。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此外,随着社会的变化,各单位纷纷撤并自办园所。北京市近10年间陆续撤销了1000余托幼园所,现在仍呈逐年减少趋势。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希望孩子就近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与园所数量少的矛盾,在北京中心城区并不明显,但在一些新建小区较多的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仍很突出。方庄小区是北京市建设配置标准较高的居住区,该地区配置的十几所托幼设施已全部投入使用,仍供
不应求。2000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教委利用望京小区配套的托幼设施新开办一所幼儿园,当月就满员。
据了解,目前学前教育已由过去依靠企事业单位自办园所变化为主要依靠社区,依靠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机构来实施。早在1993年12月,北京市颁布了《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按照这个规定,北京市新建的263个小区,总规划居住人口330万,应建托儿所106所、幼儿园227所,但实际只建成托儿所44所、幼儿园137所,大大少于应建数量。不仅如此,一些已建成的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有的被开发商长期占用,不交付给教育行政部门;有的整体被挪作他用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问题不尽快解决,势必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从更深层次看,学前教育的好坏势必影响到一个地区或国家人口素质的高低。
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条例》规定了包括用水、用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学前教育机构减免费用等许多优惠政策,同时还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育科研项目的申请、评优、科研成果鉴定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不仅完善了北京市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而且对促进首都人口素质的提高,促进北京市率先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徐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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