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在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政府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补助。”
切实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人力资源优势,推行义务教育,让农民的孩子乃至每一个孩子“能上学”只是基础,是量上的保证,让孩子们“上好学”才是目的,是实质。而孩子上好学的最关键因素是优秀的师资力量,而保持稳定、高素质师资的基础则是教师的工资保障。然而正是这一在多数城市及东部富裕地区并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大多数的贫困乡村已成义务教育中最大的困扰。
按当前我国的教师管理筹措体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全部由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府负担,农村主要由乡镇负担,使得教师工资完全属地化,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而一旦当地财政处于贫困状态,贫困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便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拖欠教师工资成了农村义务教育老大难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一是教师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截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欠发教师工资8.3亿元,涉及2/3的县(市、区);二是工资水平下降,教师工资不能足额发放,一些县只发放教师的基本工资,不再发放规定的一些补贴;三是前些年拖欠的教师工资难以在短期内消化。教师工资的无法保障,严重影响了师资的稳定,制约了师资质量的提高,也使多年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呼声空洞乏力,让农村的孩子上好学更是无从谈起,其所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在世界各国,教师工资经费历来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支出,一般达到80%左右。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工资由中央或较高层次地方财政承担,或列入中央预算,或列入州、省的预算,或各级预算共同分担,是许多国家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经验。
对此,本次会议强调,“要在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基础上,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政府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补助。”“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今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
这不仅仅是乡村教师的福音,更是千千万万农村孩子乃至国家未来的福音。教师工资不再拖欠,就是让农民的孩子上好学。(王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