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日前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的主要负责人在讲话中均强调了“关注处境不利地区和群体,让农民的孩子能上学”这一内容。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向贫困生提供资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应同时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本次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今年开始,要对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逐步实行由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会议讲话中强调,“通过提供奖学金、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还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委表示,中央决定“十五”期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专款5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未“普九”地区。国务院还决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从2001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据统计,1999年末,全国中小学危房面积约有1300万平方米,约占校舍总面积的1.3%。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则指出,中央将以更大力度实施第二期“国家扶贫教育工程”,重点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初中校舍建设给予专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缓解农村初中入学高峰的供需矛盾。据悉,我国初中阶段学龄人口今年将升至最高峰,达7639万人,而1999年是7128万人,两年就激增500多万人。
“关注处境不利地区和群体,让农民的孩子能上学”,是我国推行义务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底线。否则,它将严重困扰着我国义务教育业已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前景。(王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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