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考试和舞弊就是一对孪生兄弟,从古代的科举制到现代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以及各种职称考试,只要有考试就有舞弊现象,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克服的问题。有关专家呼吁,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考试制度进行专项立法,用恢恢法网罩住考场内外。
日前教育部在武汉召开的“第六届全国教育考试科研讨论会”上,如何杜绝考试舞弊现象是一项重要内容,受到与会专家的重视。我国教育日益走向法制时代,目前已制定了诸多法规,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然而,对考试这一培养人才、选拔人才、评价教育和受教育质量的测量手段,却不在法制范畴之内,这势必造成考试过程中的漏洞和缺陷。
去年高考,湖南嘉禾、广东电白等地大面积的考试舞弊行为被媒体曝光,其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尤其是电白县的监考老师、考生竟然与寻呼台相互串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对此,专家认为,目前的各种考试虽然制定了许多遏制舞弊的规章制度,然而这都是一些非正规的弹性约束。它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考场内的考生,但面对场外支持和策划的舞弊者时却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当出现了严重的舞弊现象时,其他非舞弊考生的权益受到粗暴损害,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这些非舞弊学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仅仅依靠一些简单的规章制度显得捉襟见肘,必须将考试舞弊纳入法制轨道加以治理。专家们还认为,考试作弊现象既违背了法制精神、暴露出考试过程的法制漏洞,又使考试过程中的“德治”得不到法律保护而显得无能为力。
原教育部副部长、全国考试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王明达说,制定一部专门的考试法,对教育事业、考试工作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保障。他同时强调,现有的关于考试的行政法规已经比较完善,目前的主要毛病不在于法规本身,而在于执行过程的违规行为。要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第一是要“依法治考”,从制度上遏制舞弊行为;第二要更新考试手段,使其高科技化,从技术上堵住漏洞。(完)(张先国 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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