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席飞丢了十元钱
两岭乡九年制学校位于山阳县一个偏远的山村,这里山连着山。席飞是两岭乡九年制学校初一(1)班的一位学生,对于无爹无娘的席飞同学而言,10元钱是他在校生活半个月的“救命稻草”。
席飞家境贫寒,他3岁的时候,母亲突然患病离家出走,后来听说命殒他乡。从此,席飞便在多病的父亲的养育下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小席飞12岁时,父亲也染病身亡,从此席飞成了孤苦伶仃的孤儿。席飞只好与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席飞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靠在县城工作的叔叔和年仅20岁就出嫁了的姐姐一家人的接济。
4月中旬,小席飞因住校要在学校买饭票,懂事的席飞想着家中年迈的爷爷,实在难以启齿伸手要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趁爷爷不注意,悄悄地把家中的17斤黄豆种子拿出去卖了15元钱。除了买部分学习用品外,席飞把留下的10元钱放在上衣兜里,准备到学校买饭票。
4月17日,上午下课之后,席飞到操场打乒乓球。当时他把上衣脱了放在课桌里,放衣服时还仔细摸了摸,兜里的钱还在。下午天快黑时,当他拿出放在课桌里的衣服时,突然发现兜里的钱不见了!席飞当时吓坏了,这可是准备买饭票的钱啊!没了10元钱,半个月的伙食在哪里呀?他又找了几遍,还是没有见到钱的影子,面对眼前的一切,小席飞心急地将在班上丢钱的事告诉了班长和同学。
38名同学投票选“贼”
初一(1)班的班长李松柏知道情况后,立即在班上宣布了此事,并在班上开始查找。这期间学校停了两回电,班长还打着手电在查。此时,全班同学所有精力几乎都被转移到找钱上来,最终寻找未果。
找不到钱,班长李松柏也很着急,晚自习后,他找到班主任朱老师,建议第二天早自习时在班上无记名投票把“贼”选出来;同时将在班上查找时发现的刘、吴两同学脸红的“疑点”给老师进行了汇报。老师同意了班长李松柏的这一想法。
4月18日,早自习课上,两岭乡九年制学校初一(1)班的教室里,班主任朱老师宣布:为帮席飞同学找到钱,现在开始进行无记名投票选“贼”。之后同学们按照老师的要求,除丢钱的席飞和一位请假的同学之外,班上的38名学生将各自写好的选票交到老师手里。朱老师大概翻看了一下选票情况,当众宣布了选“贼”结果。就这样,班上的刘金满和吴力鹏两名同学被选为“贼”。之后,刘金满和吴力鹏两同学被叫到了讲台前。
两个“贼”流着泪站了80多分钟
站在讲台上,吴力鹏同学眼泪夺眶而出,刘金满同学则气愤地同朱老师据理力争起来: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是贼?
5月8日,当记者到事发学校采访两位同学时,他们流着眼泪,伤心地回忆了被罚站的那80多分钟。刘金满对记者说:“无记名投票后,朱老师说我俩的票比较多,就可能是怀疑对象,我们二人先是非常惊诧。老师这样做,等于使我们无缘无故地背上了‘黑锅’,我心里就是不服,我愤愤不平地和老师争辩,以证明自己根本没有拿席飞的钱。争辩中我们不知不觉在讲台上被罚站了那么长时间,在同学们跟前实在抬不起头。我当时气愤地问老师,说我是‘贼’,证据是什么?老师说手里的选票就是证据。我见老师拿不出有力证据,因此,我就是不承认,我认为这是冤枉我!”而站在刘旁边的吴力鹏同学,由于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站在那里委屈地一直低着头落泪。两人站在那里,垂着脑袋,直到第二节课快下课时,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无可奈何的朱老师只好把两位选出来的“贼”交到学校副校长李海涛的办公室里……
副校长让“贼”拿出证据
当时,该校校长李向荣出差在外,学校的日常工作暂时由副校长李海涛主持。班主任朱耀贵老师将两位选出来的“贼”带到李副校长的办公室里,汇报了班上丢钱一事的经过。听罢,李海涛再未仔细考虑,就对刘、吴二人说:“你们都说没有拿席飞的钱,朱老师冤枉了你们,那你们没拿钱的证据是什么?”
问来问去,过了近一节课的时间,两个同学是不是“贼”的问题依然没有结果。接着李海涛吩咐朱耀贵继续追查。后来教导主任黄彦宏听说“选贼”情况后,对刘金满和吴力鹏说:“朱老师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事实查清后,一定会给你们一个说法,不会冤枉你们的。”
“老师让选我们就选”
投票选出来的就是“贼”吗?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该班共有40名学生,除当日一名同学请假未到和丢钱的席飞没有参加投票外,其余的38名同学都参加了投票“选贼”。
记者:“你为什么想出了这个办法?”
班长:“席飞同学很可怜,想帮他找到丢掉的钱。”
记者:“这个办法能找到贼吗?”
班长:“我也不知道。”
之后,记者又在班上分别采访了汪益强、何小虎、何花萍、吴英、张世华以及刘金满、吴力鹏等部分同学。他们说,对这种投票“选贼”可信度表示怀疑,认为如此做法是选不出“贼”来的,而且这样做很可能冤枉每一位同学;在谈到当时写选票的情景时,他们说当时也没办法,因为要听老师的话,另一部分同学说是为了应付差事。其中,刘金满和吴力鹏同学也参加了投票。
那么,为什么会在38名同学中把刘金满和吴力鹏两同学选出来呢?班主任朱老师的一番话也许可以找到答案。朱老师回忆道:当晚班长在班上检查时,当手电光先后照到刘金满和吴力鹏两同学脸上时,他发现这两个同学脸有些红,于是就把他们当作重点进行检查并询问了几句,就这么一个细节,引起了全班同学的注意。这一举动无疑对投票“选贼”形成了错误的导向。
老师将“选票”悄悄烧毁
在“投票选贼”事件发生后,朱老师思想包袱非常沉重,并因此病倒了。从事发至接受记者采访他还未出现在讲台上。
朱老师告诉记者:事后,我将“选票”悄悄地放进锅台里全部烧毁,以免在学生当中相互猜忌,造成负面影响。事发当日,我在自己的宿舍和教室先后给刘、吴两同学道了歉。当晚,我还给刘金满的父亲刘安荣写了一封信,对此事进行解释说明。
当学校期中考试结束后,朱耀贵就赶去商州参加自考,回来后他听说两位同学期中考试后两天没来上课,深感事态的严重。于是,他与校长、教导主任以及其他老师来到两位同学的家里,分别向双方家长道歉,当面承认自己的错误。截至25日上午,校方已与刘金满、吴力鹏的监护人达成了协议。学校已当众给刘金满、吴力鹏恢复名誉并给补齐耽误的课程;同时,让朱老师在全校教师会上公开检讨,并对此进行了严厉批评。事后经过校方和当事人监护人的协商,朱老师已先后在学校和两同学家中公开为刘、吴同学和双方监护人进行了道歉,在校公开为刘、吴同学恢复名誉,初步协议达成,双方监护人对此基本满意。
如今,面对已经造成的后果,朱耀贵老师后悔不已。他说,由于自己工作经验不足、处事头脑不冷静,从而造成工作上的失误,无形中对两位同学的人格造成了侮辱。
家长提出赔偿10000元
“五一”前夕,刘金满的父亲刘安荣把孩子被选成“贼”这件事告诉了其兄弟刘安民。
刘安民是一位法律工作者,在该县的一个法律事务所工作。后在刘金满父亲的口头委托下,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同某媒体记者对“选贼”事件进行了调查。提出在达成先期协议的基础上要求给予精神赔偿,后经过与学校的协商,刘金满的监护人与校方于5月3日达成了另一协议:由校方给刘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刘家不再追究校方及老师的任何法律责任。事后,家境并不困难的刘安荣说,当初本来要向学校索赔1万元的费用,但考虑到学校没有资金的具体情况,才改为让学校赔偿1000元。他还说,他并不在乎钱的多少,只是要为孩子讨回公道,还孩子一个清白。另一学生吴力鹏的监护人在知道情况后,5月8日也同校方签订了协议,由校方赔偿吴力鹏精神损失费500元。
老师被记过,校长受处分
事发后,山阳县教育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在“选贼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班主任老师朱耀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校长李海涛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李向荣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向全县教育系统下发了批评通报。
日前,山阳县教育局在对违规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后,也获悉了学校与两同学的监护人分别签订的两个协议的基本情况,并敦促两岭学校在协议合法的前提下,确保协议内容的落实;同时应本着合理的原则,对刘、吴两同学精神损失赔偿金额要公正、公平,不能同一事件出现两个结果。
事情到此本就该结束了,事到如今,10元钱还是没找到,可能就此成为一个永远的谜。(衡国良 嫣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