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日前在京结束。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已经产生并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于4月20日公布,同时,进入为期60天的异议期。
本次评选是继1999年首届评选后的第三次评选。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对论文作者进行表彰和资助,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强化各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意识,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保证评出的论文质量,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决定,对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者,自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寄送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异议期限结束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正式公布,在高等学校工作的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教育部的资助。(尹鸿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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