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日前作出决定,在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农业大学、辽宁中医学院、沈阳师范学院、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高校,启动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科研能力。
按照辽宁省新出台的《大学生科研能力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规定,凡省内普通高校中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都可以申报评定科研能力等级。等级评定标准设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为优秀:从事发明创造、制作科技作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或获得专利;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独立完成一部分或多部分,课题通过市级以上验收或鉴定;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文学作品或创作较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并得到市级以上奖励;参加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评选)获三等奖以上;参加科技活动,得到大学生科技基金的资助,并取得相应的成果;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入围参评。
办法规定,通过评定者,省教育厅发给相应的等级证书。学生毕业时,科研等级证书复印件装入学生档案,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科研能力等级证书还被作为高年级大学生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重要参考条件。大学生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科研能力等级证书持有者将优先录取,特别优秀的还可以被“保研”。
辽宁省教育厅还规定,大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实施导师制和教师课题聘任学生制,从今年开始,凡是在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课题,都必须聘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学生参与工作,担任教师的科研助手。
据悉,辽宁省教育厅还将制定《辽宁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奖励大学生的科研成果,表彰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研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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