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送子女出国留学的7名家长,因子女在大使馆遭拒签,不但没实现出国梦想,反损失1千多美元,而于昨天上午在南开法院与承办人和校方对簿公堂。
7名原告中有5名是本市某商校99届毕业生。另外还有2名与原告一起出国留学的学生没有起诉,但其家长到庭旁听。
在庭上,原告请求法庭废除与被告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退还出国留学的中介费700美元,赔偿原告汇差损失,平均每人均在800美元左右,以及手续费,共计约1500美元。
原告:被告不具办理出国留学资格
原告称,去年3月,学校举办了与加拿大英皇学院成立姊妹学校仪式,并在仪式上宣称,该校组织99届毕业生赴加拿大英皇学院留学,因师资紧张,指定留学由被告戴某以中介身份办理。
原告称学校与戴某发布的留学简介上明确写着“99届学生单科成绩及格者可转学分”,可缩短2年在加拿大留学时间。英皇学院可协助已获得学位的本校学生申请1-2年学生签证,以帮助本校毕业生在加拿大找到工作,获得工作签订或独立移民加拿大。
从此,戴某以加拿大奥加公司的名义在校方提供的场地内开始中介咨询。同时,学校收取部分学生1250美元中介服务费后,与戴某共同赴加拿大考察。回国后,校方极力鼓动家长为子女与戴某办理留学中介手续。此后,9名家长先后按照两名被告的指挥自行办理申请护照等手续,并向英皇学院汇出12700美元。
由于两被告不具备办理出国留学资格,且向使馆出具假证,造成7名原告的子女等一批学生均被使馆拒签,此后戴某退回原告交纳的大部分费用,但尚余一千多美元未给。
学校:赔偿无从谈起
该校代理人在答辩时称,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校方代理人认为,上述费用均非原告与学校发生。事实是,学校提供信息后,有关学生与家长完全出于自愿,与中介单位亲自签署协议书,并直接把有关费用寄至加拿大方面。
校方代理人称,学校从未组织学生出国留学。学校向毕业生推荐赴加拿大英皇学院留学的信息基于两所学校之间的姊妹学校关系和校领导亲赴加拿大英皇学院的考察结果。学校也没有编写过留学招生简介。
在谈到原告称学校以自己特殊身份收取部分学生1250美元中介服务费时,校方代理人解释道,1999年7月,有关学生家长为急于将孩子送赴加拿大留学,多次催促学校派人赴加考察,校方才决定派员赴加,费用支出按姊妹校协议,国际旅费由学校负担,国外费用由英皇学院负担,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该代理人认为,1250美元中介服务费纯属学生家长自愿提供的一种承诺。校领导回国后,即将这笔钱如数退还本人。
戴某:原告起诉主体不对
承办人戴某认为家长不该把自己作为被告。其代理人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因为起诉的是奥加国际发展集团公司,应把该公司作为主体。而原告方以自然人戴某为被告进行诉讼,主体认定资格错误。被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戴某当庭出示了协议书、委托书、收据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被委托办理留学手续的均是奥加公司,承办人签名也是寄到加拿大由该公司总裁签的英文名字,而非戴某的名字。
戴某自称只是奥加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使馆拒签后,还主动飞往加拿大,亲自把学生交纳的学费带回,给原告减少损失。最后,戴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对主体存在异议,对实体不做辩护。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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