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国留学生因琐事与留学生的校友发生争执,致人轻伤。3月7日下午,南京市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32岁的苏丹籍留学生那赛系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因与同校的老挝研究生安挪台有隙,2000年3月4日凌晨5时许,安挪台将啤酒瓶砸在那赛所居住的东南大学留学生宿舍楼301室的门上,那赛被惊醒后,出门与安挪台等人发生冲突并互相用啤酒瓶击打对方。后那赛持刀追赶安挪台至该市石婆婆巷内,将其打伤。
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那赛一次性支付了安挪台计人民币25000元,并当庭向安挪台表示道歉,安挪台表示愿意谅解,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那赛认罪态度较好,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龚达 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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