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讯 天津市教委对中小学生毕业中艺术特长生的考核、认定工作作出规定。
参加市级考核、认定的初中特长生,必须是今年应届毕业生中的校级艺术特长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初中学段中,参加国家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参加原市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参加区县教委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的一等奖获得者。2.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中固定的艺术社团、兴趣小组(含社会成建制单位组建的固定的学生艺术社团)骨干成员中符合专业认定条件者。3.尚未具备上述一、二项条件,但确有专项艺术特长、确系本校艺术活动骨干学生,且符合专业认定条件者。
认定的艺术门类及专业有:
1.文艺类: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器乐(键盘乐、民乐、西乐、打击乐);舞蹈(儿童舞、民族舞、芭蕾舞)。
2.美术类:中国画、综合画、书法。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于3月10日前将“艺术特长生申报推荐表”和一式两份推荐花名册报市教委。(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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