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和督导教育确保素质教育实施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如果说教育督导是确保素质教育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的话,那么新时期的教育督导将承担着更为艰巨的任务。今天,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督导工作会议上,强化了督导教育职能,对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教育督导主要承担着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外,还承担着对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会议回顾和总结“九五”以来教育督导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和重建10年间所做的工作做了总结。明确“十五”期间教育督导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部署2001年全国教育督导工作。
对于今后的督导工作,国家教育部提出:
第一,进一步发展完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验收机制,保障“普九”重中之重地位的落实。一是在15%尚未“普九”的地区认真抓好“普九”攻坚的推进工作;二是在50%已经实现“普九”目标的中等发达地区,建立和完善“普九”复查制度;三是35%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继续以高标准、高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实现“双高”“普九”,建立一批教育现代化或教育强县。同时建立“两基”监测制度。
第二,建立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
第三,根据基础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种专项督导评估,特别是义务教育投入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督导检查,此外关于师德师风问题、教师继续教育问题、体卫艺教育问题、学校安全问题等做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逐步拓宽教育督导工作的范围;
第五,加快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第六,加强教育督导机构特别是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第七,加强督导队伍的建设;
第八,加强督导理论研究以及求真务实,改进督导工作作风。(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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