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鞍山市2001年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鞍山市人事局近日出台有关新规定,对今年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细”解释。
据悉,鞍山市今年将全面实施毕业生自主择业,今年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与往年相比有所不同。按照规定,应届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的原则自主择业,不再包底安置。其次,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再受专业和生源的限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农林水医等专业限制也被取消。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其爱人、孩子均可进入鞍山市,免征城市增容费。对于自愿到企业或农村工作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编。此外,政策中还建议对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到鞍山工作的,月收入不低于700元。(陈光明 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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