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务,会议,姐妹城市交流为目的,希望在日本逗留90天以内的中国人,如向本馆提交所需文件,申请签证时,如无特殊问题,自申请受理后,第二天起算,除去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第7个工作日发给签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有时会超过7个工作日,在预定发签证的日子,也有不能发给签证的情况。)
适用对象
想在日本逗留90天以内的中国人。(但、即便是逗留90天以内、也有因其目的、不能利用这一方式的情况)
不适用P方式的对象: 探亲、访友、观光、技术、实物研修等
办理手续情况及所需时间
所有签证均需代理申请。持因公护照申请者,应由上级主管外事部门代理申请。持因私护照申请者,应由旅行社代理申请。
所有签证需经在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及日本国外务省审查 ,如没有问题,7个工作日后发给签证。
注意事项
1.资料不全及不足使馆规定的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其申请不与受理。
2.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本馆不与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