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长于2000年4月6日正式向国会提交了的移民法草案,对现行移民法将作重要修改。
现行的加拿大移民法是1976年制定的,至今作了30多次的修改。但仍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拿大联邦政府于1995年起,酝酿对此法律作彻底的修改。其间曾组织过专家制定专题研究报告,对社会各阶层作广泛的民意调查,历时数年。最后,这次由移民部提出较为满意的草案,交国会讨论。
从立法程序的角度来说,这次对移民法的修改,不是对现行法典作简单的修正,更改,而是一次全新的立法过程。法典的名称也由《移民法》改为《移民及难民保护法》。以下,本律师事务所将该草案中与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移民申请人有较大影响的条款分列如下:
1. 允许主申请人的随行子女年龄从19岁增加到22岁。
2. 对现行的技术移民的评分标准作修改,以吸引更多的高技能的和适应能力强的技术移民进入加拿大。取消现行的职业评分标准,更注重考察申请人是否能很快适应加拿大社会,对教育程度给予更多的重视,更注重对语言能力的考察。
3. 允许目前在加拿大以工作签证工作的外国人和留加外国学生在加国境内提出移民申请。
4. 家庭移亲移民的对象,除配偶外,还将包括事实婚配偶和同性恋配偶。
5. 对组织偷渡的罪犯处以重刑:一百万加元的罚款和终身监禁。
6. 对现有的移民,要求其在五年内至少实际在加拿大居住满二年,才能维持其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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