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允许向民办学校流动并享受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的待遇,民办学校中的佼佼者一样可以评为自治区级示范学校,这是宁夏近日出台的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之一。
宁夏民办教育近几年发展很快,但从总体上看,全区民办教育还刚刚起步,远远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此,自治区积极鼓励区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独立办学或以股份制形式合资办学以及与政府部门和公办学校联合办学。自治区同时规定,民办学校的建设可享受一系列免税政策;民办学校可按培养成本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接纳社会或个人的捐助;民办学校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可在一定幅度内降分录取;对于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各级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记者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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